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2019年南川区自然资源管理局延长2016年基准地价成果使用期限的说明2019年4月30日,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就先行土地估价采用的基准地价体系“南川府发〔2016〕28号”、“南川国土房管发〔2016〕118号”文使用的有效性进行了说明,附件如下...
2019年綦江区自然资源管理局延长2016年基准地价成果使用期限的说明2019年5月17日,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就先行土地估价采用的基准地价体系“綦江府发〔2016〕30号”、“綦国土房管发〔2016〕116号”文使用的有效性进行了说明,附件如下:
2019年铜梁区自然资源管理局延长2016年基准地价成果使用期限的说明2019年7月25日,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就先行土地估价采用的基准地价体系“铜府办[2016]124号”文使用的有效性进行了说明,附件如下:
2019年武隆区自然资源管理局延长2016年基准地价成果使用期限的说明2019年4月30日,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就先行土地估价采用的基准地价体系“武隆府发〔2016〕56号”、“武隆国土房管发〔2016〕94号”文使用的有效性进行了说明,附件如下:
2019年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延长2016年基准地价成果使用期限的说明2019年4月30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就先行土地估价采用的基准地价体系“秀山府发〔2016〕22号”、“秀山国土房管发〔2016〕63号”文使用的有效性...
2019年永川区自然资源管理局延长2016年基准地价成果使用期限的说明2019年7月30日,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就先行土地估价采用的基准地价体系“永川府发〔2016〕35号”文使用的有效性进行了说明,附件如下:
2019年酉阳自治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延长2016年基准地价成果使用期限的说明2019年4月30日,酉阳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就先行土地估价采用的基准地价体系“酉阳府发〔2016〕23号”、“酉阳国土房管函〔2016〕115号”文使用的有效性进行了说明,附件如...
2019年忠县人民政府延长2016年基准地价成果使用期限的说明2019年7月30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就先行土地估价采用的基准地价体系“忠府发〔2016〕39号”文使用的有效性进行了说明,附件如下:
2019年重庆市自然资源管理局延长2016年基准地价成果使用期限的说明2019年4月26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就先行土地估价采用的基准地价体系“渝府〔2016〕22号”、“渝国土房管〔2016〕434号”、“渝国土房管〔2012〕305号”文使用的有效性进行了...
2019年城口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延长2016年基准地价成果使用期限的说明2019年4月30日,重庆市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就先行土地估价采用的基准地价体系“城府[2016]439号”、“城口国土房管发[2016]152号”文使用的有效性进行了说明,附件如下:
2019年奉节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延长2016年基准地价成果使用期限的说明2019年5月30日,重庆市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就先行土地估价采用的基准地价体系“奉节府发[2016]49号”文使用的有效性进行了说明,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