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
杭规划资源发〔2020〕28号
各分局、县(市)规划资源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保障土地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 号)、《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规则》(浙自然资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出让计划统筹管理
1.完善土地出让计划管理。各地要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合理、供需平衡”的原则,于每年10月份申报下一年度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市规划资源局根据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近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规模,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2.加强出让计划管控。各地根据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和工业用地出让占比要求,在2月、5月、8月、11月的20日前上报下季度出让计划。建立月度土地出让例会制度,研究出让土地的规模、时序、节奏和结构。
二、规范用地预申请制度
3.实施预出让公告。对商服、住宅、工业用地等公开出让的用地可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对实施预申请出让的地块,土地出让前出让人应在浙江省网上交易系统和当地门户网站、杭州日报等媒体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出让公告,有意向的竞买人应办理预申请手续,并缴纳预约申请保证金。
4.明确保证金标准。地块出让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本宗地出让起价的20%设置。实行用地预申请的,商服、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按本宗地出让起价的10%缴纳预约申请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工业用地按本宗地出让起价的100%缴纳预约申请保证金。
凡在公告出让前已向出让人提出该地块预约申请并按《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预约申请书》约定缴纳预约申请保证金的,不再另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当在签订出让合同前,缴足地块成交价款的20%,签订合同后转为合同定金;未竞得的,出让人在出让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竞买保证金、预约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5.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制。土地出让起价须由专业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经各地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集体论证后,报土地出让协调机构集体研究确定。涉及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6.严格出让公告管理。统一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的标准格式,出让人应对出让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不得设定排他性条款,并承担违规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责任。
7.实行云上读地。统一“云上读地”,土地出让前,各地应在“读地云”平台发布出让地块信息,内容包括地块类别、坐落、区位条件、360度全景影像、规划条件、标准地要求、产业导向、招商条件等信息。按规定及时报送土地出让方案,优先安排工业用地出让。市规划资源局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让条件设置、工业用地占补、竞争性工业用地出让比例等审查意见,并通过交易系统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切实加强对土地出让的监管。
四、健全土地出让批后监管
8.优化土地出让批后流程。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间,修改完善土地出让合同文本,鼓励网上签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属地分局、县(市)局原则上应在土地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的信息录入,并保证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9.严格开竣工管理。各地要加强地块的日常跟踪检查,及时开展出让合同违约风险预警排查工作,主动核查处置地块欠缴土地出让金、逾期开竣工以及土地闲置等违约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开工预警三级响应机制,及时书面提醒、告知用地单位出让合同有关违约责任及相关风险,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将实际开竣工时间及处置信息及时录入相关系统。要认真落实建设用地开竣工延期审批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开竣工延期原因认定等重要审批事项,必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类似机构集体讨论决定。
五、完善定期研判机制
10.加强市场分析研判。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建立“月度会商,季度研判”的土地市场分析工作机制,对各类地价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并根据成交地价、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等因素,定期开展会商,统筹研判土地市场变化趋势,形成土地市场监测分析统计报告,为科学把握供应节奏和结构、宏观调控、出让决策提供依据。
11.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各地要注重出让土地的舆情收集,针对土地出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编制工作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及时处置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向市规划资源局报送信息。
六、严格土地出让纪律
12.加强出让保证金银行账户管理。市、县(区)用于网上交易保证金账户的银行,由属地人民政府或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确定,严格管理、严控数量,不得随意增设。出让人要与保证金账户银行签订协议,督促保证金账户银行确保银行系统与省网上交易系统之间的线路畅通,并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安全及信息保密。
13.严格网上交易管理员管理。各出让人要指定专人担任网上交易管理员,其中录入、审核管理员各不超过2名,同一交易管理员不得兼任录入、审核岗位。网上交易管理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不对外泄露。
14.强化廉政建设。各地规划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把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腐败作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内容,严格落实计划统筹管理、地价集中会审、出让公告审查、出让履约监管等制度。要把土地出让工作纳入重点监督范围,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从严追究责任。
七、强化考核管理
15.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土地出让工作管理,准确把握政策红线,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及时发现和纠正土地出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16.加强考核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土地出让管理工作,市规划资源局对全市土地出让情况、工业用地占比及出让工作存在问题实行月度通报制度,对各地出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土地要素保障综合考核。
八、附则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前发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通知意见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用地预申请流程.doc
2.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预约申请书.doc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2日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 号)、《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规则》(浙自然资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 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72号);
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7〕683号);
4、《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和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19〕9号);
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自然资厅〔2019〕432号);
6、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划》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9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结合最新的省厅交易规则,从市域统筹层面出发,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重点在用地预申请制度、出让计划管理、市场研判、工作纪律等方面完善工作机制。内容分8部分,共计16条,其中主要政策有以下几点:
1.规范用地预申请制度。一是明确实施预出让公告的用地范围及发布范围。对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市场充分竞争类)等公开出让的用地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由出让人在浙江省网上交易系统和当地门户网站、杭州日报等媒体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出让公告。二是规范用地预申请流程和竞买预约申请书。在土地出让前出让人发布出让预公告,有意向的竞买人应办理预申请手续,并缴纳预约申请保证金。三是明确保证金缴纳标准。地块出让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本宗地出让起价的20%设置。商服、住宅用地按本宗地出让起价的10%缴纳预约申请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工业用地按本宗地出让起价的100%缴纳预约申请保证金。
2.强化出让计划统筹管理。实行全市域统筹,一是完善土地出让计划管理。要求各地于每年10月份申报下一年度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并由市局统筹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二是加强出让计划管控。建议定期研究土地出让工作,建立月度土地出让例会制度,研究出让的规模、时序、节奏和结构。
3.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一是完善集体决策机制。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制。二是实行云上读地。统一“云上读地”,要求各地在土地出让前及时在“读地云”平台上发布出让地块信息。
4.建立定期研判机制。一是加强市场分析研判。建议建立“月度会商,季度研判”的土地市场分析工作机制,形成土地市场监测分析统计报告,对各类地价进行实时动态监测,统筹研判土地市场变化趋势。二是建立应急管理制度。针对土地出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5.严格土地出让纪律。一是严格出让保证金账户管理。不得随意增设账户,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保障金账户资金安全及信息的保密。二是强化廉政建设。建议将土地出让工作纳入各驻局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重点监督范围,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从严追究责任。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王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