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长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长寿府发〔2016〕9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部署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39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区县(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平衡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649号)要求,现将长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土地税费、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执行。
二、本通知执行之前受理但尚未办结的审批事项,仍按原文件执行。本通知公布执行之后受理的审批事项,均按本通知公布的土地级别执行。
三、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基准地价使用说明一并公布执行,原《关于公布长寿区城镇国有土地级别及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长寿府发〔2008〕10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市长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2.重庆市长寿区土地级别册
3.重庆市长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说明
关于公布长寿区土地收益系数的通知(长寿国土房管〔2016〕81号).doc
关于公布长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长寿府发〔2016〕9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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