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文件
渝地房评经协发[2018] 4号
关于加快不动产司法评估的指导意见
为配合人民法院提高不动产司法处置效率,对人民法 院委托评估(以下简称司法评估)的不动产,在完善相关 流程基础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关于出具评估报告
第一条评估机构应与司法委托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
1.司法委托部门在出具委托书的同时,向评估机构提 供委托评估标的物权属资料等。委托书应注明承办法官、 司法评估拍卖团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评估机构在接到委托书2个工作日内,应与委托方 联系并确定现场查勘时间。
3.标的物在重庆区域范围内的,评估机构应在接到委托书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
标的物在重庆区域外的,评估机构应在接到委托书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
第二条需要补充评估资料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需要委托方提供的或由委托方确定的事项,委托方 在收到评估机构书面请求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 答复。
2.委托方在提交委托书时未同时提供权属资料的,委 托方应在评估机构现场查勘前出具协助调查令,由评估机 构完成权属资料调查。
第三条评估机构应按下列时限完成评估并出具评估 报告:
1.对下列评估标的物资料齐全的,评估机构应在现场 查勘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并提交给委托方。
(1)单一住宅;
(2)单一商业用房、车库、办公、工业;
(3)单一土地使用权。
2.对下列评估标的物资料齐全的,评估机构应在现场 查勘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并提交给委托方。
( 1)在建工程;
(2)综合性不动产。
3.评估标的物资料齐全,但位于重庆区域之外、评估特别复杂,评估机构应在现场查勘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 告,并提交给委托方。
第二章关于出具咨询意见书
第四条委托不动产司法评估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评估机构依照《不动产司法咨询意见书》格式文本出 具咨询意见。
1.有使用价值的违法建筑;
2.对证载用途不明确,可按现状利用进行的;
3.其他经委托方认定的。
第五条评估机构出具咨询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1.评估机构根据现场查勘及收集评估资料情况,确属 本指导意见第四条内容存在的,应自接到委托书后5个工 作日内书面报告委托方确认;
2.委托方在接到评估机构书面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 认并重新出具咨询委托书。
第六条咨询意见书完成的时限按本指导意见第三条 执行。
第七条评估机构在出具咨询意见书过程中, 应充分 披露标的物瑕疵,以及存在的瑕疵对价格的影响。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评估机构按本指导意见执行情况可作为考评 评估机构进行分类管理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委托方、 评估机构应积极利用重庆法院公众 服务网,通过该网络平台进行资料传递和沟通,确保不动 产司法评估快捷、高效完成。
第十条本指导意见由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 纪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指导意见自2018年3月6日起试行。 本指导意见在试行过程中的问题,各评估机构应积极
向委托法院、行业协会反映。
附件:不动产司法询价意见书XX项目
附件:
不动产司法询价意见书
XX项目
XXX评估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致委托询价方函X
询价过程X
一、委托方.X
二、询价机构X
三、询价人员X
四、询价对象详细情况X
五、询价依据X
六、询价假设前提X
七、询价价值时点X
八、询价价值定义X
九、询价方法X
十、询价结论X
十一、有关询价结果使用的说明X
附件X
致委托询价方函
XXX法院:
根据贵院的委托,我司司法评估鉴定人员于年月 日(价值时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参照房地产、土地估价规范,对询价对象在现状利用及现 有资料情况下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询价,提出以下询价意见:
注:询价结果分别按房地产、土地估价规范要求列示
XXX评估公司
年月日
询价过程.
一、委托方
二、询价机构
三、询价人员
四、询价对象详细情况
(一)、现场查勘情况:着重描述查勘过程程序或行为
(二)、询价对象详细情况:
1、询价对象实物状况:
2、询价对象权利状况:
3、询价对象瑕疵:
实物瑕疵:
权利瑕疵:
资料缺陷瑕疵:
其他:如现场查勘未能入户假设等
4、询价对象配套及区域状况:
5、其他:
五、询价依据
六、询价假设前提
市场状况假设:
对瑕疵分类假设:
七、询价价值时点
八、询价价值定义
询价对象在现状利用及询价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九、询价方法
十、询价结论
十一、有关询价结果使用的说明
1、询价结果为询价对象满足假设条件及现状利用情况 下的市场价格
2、询价结果仅供委托方参考。
XXX评估公司
年月日
附件
1、委托书
2、权利证书
3、现状照片
4、位置图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