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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24年企业数据资产“入表”

2023-09-18

 
 

      8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数据资源适用于现行会计准则,指出企业内部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无形资产准则的,可以定义为无形资产;企业日常活动中拥有持有或者说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以确认为存货,即数据资产确认为存货。“数据”成为资产入表尘埃落定。

 
政策回顾-背景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已被正式单独列出,加速数据要素流通,释放数字生产力,正成为推进我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任务之一。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指明了方向。

2022年12月,财政部公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组织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遵循的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务实有效。《暂行规定》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明确企业数据资源适用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不改变现行准则的会计确认计量要求。通过针对数据资源制定专门统一规定,解决实务中对数据资源能否作为会计上的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入表”的疑虑,并明确计量基础。

二是聚焦实务、加强指引。《暂行规定》充分采纳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当中有关各方提出的合理建议,结合当前企业数据资源特点和业务流程等,对实务中反映的成本构成、使用寿命估计等重点问题细化指引,规范和推动企业准确执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

三是加强创新、积极稳妥。《暂行规定》创新采取“强制披露加自愿披露”方式,围绕各方的信息需求重点,一方面细化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另一方面鼓励引导企业持续加强自愿披露,向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多与发挥数据资源价值有关的信息。

 
 
《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确认为相关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后续随着未来数据资源相关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可及时跟进调整。

二是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按照会计上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根据企业使用、对外提供服务、日常持有以备出售等不同业务模式,明确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具体准则,同时,对实务反映的一些重点问题,结合数据资源业务等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三是列示和披露要求。要求企业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增设报表子项目,通过表格方式细化披露,并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引导企业主动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

四是附则。《暂行规定》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

 
贯彻实施注意事项
 
 
一是正确做好前后衔接。《暂行规定》是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细化规范,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与现行无形资产、存货、收入等相关准则是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同时,《暂行规定》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企业在本规定施行前已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即不应将前期已经费用化的数据资源重新资本化。

二是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相关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等规定以及《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数据资源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综合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并进行会计处理。

三是积极加强信息披露。随着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进程加快,数据资源对于企业特别是数据相关企业的价值创造等日益发挥重要作用,投资者、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等有关各方均关注数据资源的利用情况。《暂行规定》兼顾信息需求、成本效益和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提出自愿披露方式,并围绕各方关注对披露重点作出规范和指引。企业应当充分认识提供有关信息对帮助更好理解财务报表、揭示数据资源价值的重要意义,主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的披露要求,持续加强对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的自愿披露,以全面地反映数据资源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影响。

 

 

数据资产的基本特征
 
 
一是非实体性。数据资产无实物形态,虽然需要依 托实物载体,但决定数据资产价值的是数据本身。数据的 非实体性导致了数据的无消耗性,即数据不会因为使用频 率的增加而磨损、消耗。这一点与其他传统无形资产相似。

二是依托性。数据必须存储在一定的介质里。介质 的种类多种多样,例如,纸、磁盘、磁带、光盘、硬盘等, 甚至可以是化学介质或者生物介质。同一数据可以以不同 形式同时存在于多种介质。

三是多样性。数据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数 字、表格、图像、声音、视频、文字、光电信号、化学反 应、甚至是生物信息等。数据资产的多样性,还表现在数 据与数据处理技术的融合,形成融合形态数据资产。例如, 数据库技术与数据,数字媒体与数字制作特技等融合产生 的数据资产。多样的信息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进行互相转 换,从而满足不同数据消费者的需求。该多样性表现在数 据消费者上,则是使用方式的不确定性。不同数据类型拥 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同一数据资产也可以有多种使用方式。数据应用的不确定性,导致数据资产的价值变化波动较大。

四是可加工性。数据可以被维护、更新、补充,增 加数据量;也可以被删除、合并、归集,消除冗余;还可 以被分析、提炼、挖掘,加工得到更深层次的数据资源。

五是价值易变性。数据资产的价值受多种不同因素 影响,这些因素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变化,某些数据当前看 来可能没有价值,但随着时代进步可能会产生更大的价值。另外,随着技术的进步或者同类数据库的发展,可能会导 致数据资产出现无形损耗,表现为价值降低。

 

 

数据资产的评估方法
 
 
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收益法 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 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数据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应当注意方法的适用性,不可机械地按某种模式或者某种顺序进行选择。成本法是根据形成数据资产的成本进行评估。尽管无形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先天具有弱对应性且其成本具有不完整性, 但一些数据资产应用成本法评估其价值存在一定合理性。收益法是通过预计数据资产带来的收益估计其价值。这种方法在实际中比较容易操作。该方法是目前对数据资产评估比较容易接受的一种方法。虽然目前使用数据资产直接取 得收益的情况比较少,但根据数据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数据,还是能够对部分企业数据资产的收益进行了解。市场法是根据相同或者相似的数据资产的近期或者往期 成交价格,通过对比分析,评估数据资产价值的方法。根据数据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可以利用市场法对不同属性的数据资产的价值进行对比和分析调整,反映出被评估数据资产的价值。

 

来源:汇丰评估数据评估研究组